子曰:“富而可求也,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。如不可求,从吾所好。”

孔子论富贵与道:财富可合理追求,执鞭亦愿为;若不可求,则从吾所好。解读儒家对富贵与原则的平衡智慧。

7.12 子曰:“富可求也,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。如不可求,从吾所好。”

孔子说:“财富如果可以合理求得的话,即使是做手拿鞭子的差役,我也愿意。如果不能合理求得,我还是做自己所爱好的事。”

注释

可求:可以求得,指道理上可以求得

解读

孔子在这里又提到了富贵和道的关系问题。只要是合乎于道,富贵就可以去追求,不合乎于道,富贵就不能去追求。那么,他就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。从此处可以看出,孔子不反对做官,不反对富有,但是必须符合道。

原文

7.12 子曰:“富而可求也①,虽执鞭之士②,吾亦为之。如不可求,从吾所好。”

注释

可求:可以求得,指道理上可以求得

① 而:用法同“如",表示假设的连词

② 执鞭之士:古代的天子、诸侯和官员出人时手执皮鞭开路的人。意思指地位低下的职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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